关于拟命名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标兵)、文明社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公示
为推动商丘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依据《关于做好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推荐评选和省、市级文明单位在届复查工作的通知》等,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和市直文明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严格考核,并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宣传、*法、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网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信访、教体、消防等部门审查意见,拟命名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标兵)、文明社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年3月15日至3月19日。公示结束后将根据公示情况和综合考评情况,提交市文明委全会审议。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信件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电子邮箱sqsw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