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适应新冠病*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商丘市再次降低新冠病*检测价格。
4月7日,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商医保〔〕12号),明确自年4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由30元/人次下调至18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由10元/人次下调至8元/人次(含相关试剂及耗材)。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标本单采时,采购扩增试剂价格超过10元的,项目价格自动下浮,确保向群众收取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28元/人次。
来源:商丘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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