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第四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经济违法典型案件。
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月2日,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鑫华凯牌75%、ml/桶酒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达%;销售福森牌双*连口服液时,要求进货的客户必须搭购元左右的指定药品方可购买。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处罚。
柘城县新迦南购物广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月17日,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经营的“西葫芦”明码标价为3.58元/g,在蔬菜称重结算时“西葫芦”的价格为7.96/kg,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
商丘市王某某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
2月初,王某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