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对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等20个大类组织抽检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批次,不合格产品13批次,合格率98.8%。
据通告,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济南南八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精品酱香肘,山梨酸超标;2、连云港丰康食品有限公司的扇贝肉柱,镉超标;3、苏州潘家湾食品有限公司的潘家湾家乡咸肉,过氧化值超标;4、青岛亚信隆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5、宿迁好又佳食品有限公司分装出品的麻辣味花生,过氧化值超标;6、连云港海州区世纪农贸市场的熟山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和苯甲酸超标;7、华容县怡丰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鱼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8、赣榆区青口镇顺开金陵鸭血粉丝店的粉丝,铝残留量超标;9、武汉红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的北极源酱菜,苯甲酸超标;10、连云港市板浦东达肉制品厂的板浦香肠,过氧化值超标;11、商丘市利加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的花生片儿,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12、安徽省来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地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13、连云港市云兴酿造食品分厂的调味料酒,苯甲酸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地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市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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