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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工商发[]号
经查,忻州市华洋电器总汇等户企业(名单附后)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年度的企业年报,且在注册登记的营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97号)有关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其法定代表人自动进入全国联网黑名单库,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再新任法定代表人,在现有其他公司也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对拟吊销公告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到忻州市工商行*管理局企业管理科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忻州市工商行*管理局
年9月13日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来源:山西新闻网忻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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