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
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
年度报告的通告
穗工商管〔〕21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12月31日前经市工商局及直属分局、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