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者商丘市住房公积金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益服务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余额系数的通知
我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商公积金委〔〕5号)规定,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70%时,N=20。当前中心个贷率自年6月至年8月已连续三个月小于70%,符合余额系数调整规定。因此,中心决定自年9月1日起将个贷余额系数N的取值由15提高至20,后续我中心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9月1日
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M+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M)账户余额系数N。
其中: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70%时,N=20;当70%<个贷率<85%时,N=15;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85%时,N=10。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M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M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M为0.8;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M为1.0;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M为1.1;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M为1.2;
60个月<缴存时间,M为1.5。
具体贷款额度需根据缴存人年龄、账户余额、缴存年限、房屋价值、征信情况等综合认定。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毕江远
编辑:王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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