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年4月2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书!
被告人李某,男,年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河南省虞城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年6月10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年6月22日经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虞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6月9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常某某发生争吵,常某某被其母亲杨某某接回娘家。被告人李某从家中驾驶豫N*****上汽大通皮卡汽车赶到虞城县**镇**庙其岳母杨某某家中找到常某某及其岳母杨某某理论,继而引发李某与杨某某发生厮打。在双方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遂驾驶豫N*****上汽大通皮卡汽车向站在院大门口的杨某某、常某某及其岳父常某甲撞去,被害人杨某某被撞伤,致杨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拨打报警电话,遂被公安医院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