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台办事处杨园村,位于富商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东南侧的多亩土地,由于土地补偿款等未补偿到位,村干部用工程机械在推土地上的附着物,一村民向前阻止时发生争执,被村干部咬伤。
据杨园村二组村民王先生介绍,就在前几天,才接村干部通知,其栽种葡萄树及其他树苗的9亩多土地进行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款每亩7.2万元,葡萄园每亩补偿7万元,其他杂树每亩补偿3.5万元,但没有告知失地农民社保金的具体补偿数额及交纳方式,村民虽然提供了身份证明材料,但补偿款还没有落实到位,五月一日上午,村干部组织工程机械对土地上的树苗等进行清理,村民王某上前阻拦时发生争执,被村干部张某咬伤脸部。
5月2日,经多次联系平台办事处朱书记,均不接电话信息也不回,5月4日下午,一位自称为杨园村包村片长电话联系,但当问及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是否获得河南省有关部门的批准,得到的回答是不清楚、应该有征地批准文件吧。对失地农民社保金缴纳数额及方式,得到的答复称:失地农民社保金缴纳为统一缴纳,具体有安排,明显含糊其辞,关于征地时打人的情况称当时其不在场。
在现场看到,土地上的部分树木已经推平,土地的一部分已经拉上围挡,且有的悬挂了某开发商的宣传广告,明显该土地用途为房地产开发。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二、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即通俗所称的两公告一登记。
河南省豫政()48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及河南省人社厅()1号文件《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综合地价标准不含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同时规定年商丘片区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每亩43元。
由此可见,土地征收的主体资格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是土地征收经依法获得批准后,进行土地征收的必然前置程序,听取被征用土地农民的意见后、待征地补偿款全部补偿到位后方能进行土地实施征收,两公告一登记是征地审批制度和批后实施程序中的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老百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能有效监督公权力的执行情况,让土地征迁工作更加阳关透明,更加有益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最基本利益,否则征收土地行为属于违法。在杨园村土地征收的片区干部尚不知土地征收文件是否有无批复及征收土地的用途,更不要说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有关部门应对杨园村的土地补偿款、土地附着物补偿款、失地农民社保金等,应对被征收农民给予全部补偿到位,被征收土地农民签字同意后方能实施征收,不能给失地农民打白条,又怎能撕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群众呢?在依法治国为宗旨的大环境下,暴力.拆迁、违规征地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也是社会发展的垢病,被社会所唾弃且已成为过去,希望示范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参与征收人员要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光挂在嘴上,要放在心上,更要读懂它真正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