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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9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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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李凤虎刘梦珂

7月13日,记者从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乡镇的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力量盲区问题,确保乡镇消防工作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责问事,商丘市将在全市10个县(市)区设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领导的、事业编制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在乡镇设立集消防监督、灭火救援于一体的消防力量,破解乡镇一级消防监管的体制性矛盾和机制性障碍。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编制体系,消防安全监督救援力量只到县(市)、区一级,无法向乡镇延伸,使之成产消防安全盲区,造成小火亡人、群死群伤不断,消防安全无法保障。为破解这一难题,经商丘市委、市政府广泛调研,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设立县级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的通知》,共计拿出个事业编制组建设立县级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在乡镇成立防消一体的消防救援中队,在村级设立消防安全劝导站和信息报送员。乡镇消防救援力量由11人组成,乡镇(街道)党(工)委一名班子成员任消防中队中队长,兼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主任,设副中队长(副主任)1名和9名专职消防员,组建有单独营房、有车辆装备、有保障机制、有工作职责的标准化、规范化消防队伍,承担各乡镇(街道)综合救援、灭火作战、防火监管、宣传教育和其他职能。

县级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合署办公,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兼任总支书记,大队长兼任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作,指导乡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整改,经县级消防部门委托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统一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队伍;完成县级消防救援部门部署的其他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工作任务。乡镇消防力量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管理,纳入消防统一的调度指挥体系。

按照商丘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8月底前全市各县级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和乡镇消防力量体系全部建成投入使用,9月份全市统一验收。目前,市级消防救援部门正在与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编辑:刘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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