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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虚增利润遭证监会警告并罚款40万pv4dss3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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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虚增利润遭证监会警告并罚款40万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文革、董事李伟(财苑)、董事会秘书张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立董事梅顺健、独立董事殷明发、独立董事徐长生、副总经理罗晓光、副总经理*世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三峡新材(600293)12月19日晚间公告,201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简称


    证监局


    )下发的《行*处罚事先告知书》。


    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公司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


    证监局拟决定:


    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文革、董事李伟(财苑)、董事会秘书张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立董事梅顺健、独立董事殷明发、独立董事徐长生、副总经理罗晓光、副总经理*世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智、监事陈永俊、监事*永清给予警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中三峡新材、徐麟、刘玉春、张金奎、尹红、文革、李伟、张光春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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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t="安抚心率不齐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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