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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视点解读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方法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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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 https://www.zghy.org.cn/item/451728797949939712

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届满,监管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运营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其中包括对理财产品估值方法的使用给予明确安排。估值方法转换后,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及核算技术与公募基金等产品已无明显差异,有利于“大资管”领域的整体发展。然而,理财产品的估值转换时间面临一定的压力,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需要及早应对。

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场通常称之为“资管新规”),已要求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

由于银行理财的行业特征,其产品净值计量方式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对于长期定期开放式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方式,其中包括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和非标准化债权等资产;二是对部分缺乏市场活跃度的资产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估值,如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等。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到期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到期的情况下,这一部分资产面临着公允价值估值方法转换的相应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理财产品投资中有总计近14万亿元存量规模(包括约4.8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4.7万亿元私募债,2.4万亿元二级资本债以及1.5万亿元银行永续债)面临估值方法调整,对理财产品净值产生影响。

根据资管新规及过渡期方案,有几类产品目前可适用于摊余成本计量:

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过渡期内,对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过渡期届满,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要对其存量理财产品投资进行梳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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