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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拟征地3138亩,征收范围及补偿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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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年1号征地通告,征地面积共31.38亩,被征收土地位置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街道邢庄村委会小秦庄组、邢庄组;平原街道锦绣社区何庄居民组。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1号

商丘市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11月24日以豫政土〔〕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丘市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街道邢庄村委会小秦庄组、邢庄组;平原街道锦绣社区何庄居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年1月28日

见习编辑:杨志莹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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