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非财政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年全年实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由自主缴存者自行确定。
三、月缴存额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确定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元,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元,下限为元;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按85元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30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