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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丘市征地方案出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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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虞城县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同意将虞城县杜集镇等2个镇(乡)李菜园村委会等5个村委会后王楼村民组等5个农村共计农用地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虞城县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年度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虞政文〔〕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虞城县杜集镇等2个镇(乡)李菜园村委会等5个村委会后王楼村民组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公顷、林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共计农用地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虞城县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附件:虞城县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商征通告字〔〕27号

商丘市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11月2日以豫政土〔〕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刘口镇南会馆村三组、石楼村贾楼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年12月21日

责编:黄鑫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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