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全省环保系统10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年10月,全省环保系统行*处罚案件共立案起,已下达行*处罚决定起,罚款金额.58万元。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34起,限产停产6起,行*拘留3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起。
年1-10月,全省环保系统行*处罚共立案起,已下达处罚决定起,罚款金额.93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8%、.51%和.36%。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21起,查封扣押起,限产停产起,行*拘留起(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4起(人)。
年1-10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郑州市(起)、洛阳市(起)、安阳市(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信阳市(起)、平顶山(起)。下达行*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巩义市(起)、汝州市(起)、滑县(63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邓州市(21起)、兰考县(22起)、鹿邑县、新蔡县(30起)。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行*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有所改进,但是部分地方依旧存在仅上传行*处罚决定书、上传案卷内容格式不规范、上传案卷内容缺失较多的问题,省厅随机在“环境行*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抽取了5份年已结案的环境行*处罚案件,有关情况如下:
1.信阳市罗山县(罗山县新闽山石业有限公司)
该案卷行*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事实中表述为“涉嫌...”,存在逻辑错误。
2.驻马店市泌阳县(医院)
该案卷整体质量较好,但照片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字,不应使用打印名字。
3.商丘市睢县(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睢县分公司)
该案卷上传案卷材料不全,仅有处罚决定书且残缺不全。
4.汝州市(汝州市通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该案卷上传案卷材料不全,仅有处罚决定书。
5.永城市(永城市恒心置业有限公司)
该案卷照片没有执法人员签字,缺少后督察材料和处罚公示情况材料。
(二)“环境行*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与省厅环境行*处罚与行*措施管理系统的案件录入数据依旧普遍相差较大;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在省厅环境行*处罚与行*措施管理系统上录入的一般行*处罚案件数分别为起、起、起,但是在“环境行*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案件数分别为起、起、42起,数据相差较大。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也要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自查,努力提高本部门的环境行*处罚案件填报质量,确保我省在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取得好成效。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环境行*处罚案件填报工作,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确保“环境行*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省厅环境行*处罚与行*措施管理系统填报数据相一致。
(三)省厅将对各省辖市存在的问题进行网上督办,未整改到位的进行通报。各地两个“系统”填报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法制工作评分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