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拟在第一季度调整
完善“单独”再生育*策
[导读]据介绍,目前,省卫计委法规处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初步拟定调整的内容为:在《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中,增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内容。同时,省卫计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策出台前,我省仍继续执行现行生育*策,严控*策外生育,“单独生二孩”将为长期性*策,符合条件的夫妻不要着急“抢生”。
昨日,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人口实际,我省拟在2014年第一季度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完善
单独
再生育*策。
据介绍,目前,省卫计委法规处正在进行相关调研,初步拟定调整的内容为:在《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中,增设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的内容。同时,省卫计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策出台前,我省仍继续执行现行生育*策,严控*策外生育,
单独生二孩
将为长期性*策,符合条件的夫妻不要着急
抢生
。
(刘瑛)